經文:約翰壹書二章1-11節
二、「在主裡面」應有的態度
1.要常常留意自己的行為
在約翰壹書二章6 節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讓我們看見,我們擁有主所賜永遠生命的人,要非常注意自己是不是有按照主的標準來生活!「照主所行的去行」,「主所行的」就是我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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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經文:約翰壹書書一章5-10節
二、「行在光明中」的態度
1.喜歡光明
在一章7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這個「若」不是一種無奈、不是一種不得已;而是一種正向的鼓勵、正確的選擇!這是我們這些「有永生」的人面對這個世界應該要有的重要態度。
v.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v.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 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v.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行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
罪。
經文:約翰壹書一章1-4 節
v.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v.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
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v.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v.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經文:提摩太後書四章9-22節
有一位傳道人,在喬治.慕勒將去世之前,問他說:「你一生所祈求的,有沒有哪一件事情是神沒有應允的?」
慕勒回答說:「我曾經為兩個人得救的事禱告了六十二年三個月五天又兩個小時,可是我並不確定這兩個人是否已經得救了?」
傳道人說:「你想神會救這兩個人嗎?」
慕勒說:「這是一定的,你想神會對他孩子六十多年的禱告擱在一邊不顧嗎?」
經文:提摩太後書四章1-8節
在香港有一位年青人參加了一個介紹回教國家宣教的聚會,很受感動,結束後就問說:「我沒有什麼特別的專長,可是我有感動,像我這樣可以參與『回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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