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蹟(上)

 

神蹟(上)

  神蹟現象並不是神工作的常態性。神當然可以隨祂自己的旨意,行出超然的神蹟,但,上帝作事的方式,大部分仍是按正常的自然律而行。其實宇宙大自然裡面原已充滿了不可思議的奇妙現象:日出日落、四季更替、雲彩變幻以及時間的存在等;萬物就是神蹟。


  超出自然現象的神蹟,是神向人顯明自己的的一個行動。在聖經歷史中,任何重要的時期都有神蹟的出現。神蹟是記號也是印證,對神的子民而言,神蹟代表上帝的恩典和祂的引導,好像雲柱火柱的帶領顯出神的權能和榮耀的同在。

  上帝每次所行的神蹟並不僅僅是讓人驚訝的「奇蹟」事件而已,乃是把人引到祂自己面前來的「標記」。舊約先知約拿,奉神的命前往尼尼微城宣告說「再等四十日,這城必要傾覆。」結果全城的人連尼尼微王都認罪悔改,使得神不將祂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這才是神眼中的神蹟。


  「神蹟」有時帶著神學性的意義,指向神的啟示。例:童女懷孕生子、耶穌的道成肉身。神蹟也一再證明,神在人類歷史中的行動是要啟示祂自己,同時也為祂的百姓申冤、向祂的敵人施行懲罰。


  特殊情況裡,祈求神蹟的現象是必要的:藉著禱告醫病與趕鬼或解決人一時的難處;我們基督徒可以奉主的名去作,這本是聖經的吩咐和教導。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約壹五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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