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僕人

 

基督的僕人

  受洗歸入主名之後,我們便成為基督徒了。「基督徒」的意思就是屬於基督、跟隨和服事基督的人。也就是基督的僕人,一生為主而作。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因此不論人怎麼說,我的生活行動總是按著聖經屬靈原則而作,為的是討神的喜悅。每一個基督徒都當時時記住自己是基督的僕人,這身分是極為尊貴榮耀的,因為是「至高神的僕人」(徒十六17)。


  主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使徒保羅也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因此基督徒一方面忠心服事神,另一方面也要為著主和福音的緣故,謙卑服事人,這是主對我們的呼召,授與我們的職分。不可忘記主的話「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一個不肯向眾人作僕人的跟隨者,就不配稱為基督的僕人。


  當人的事與聖經的教導或基督的旨意相衝突相違背時,就不能為著討人的喜歡而放下神的旨意;但在真理原則中,「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因為我們是和平的使者。


  只看重服事神而不願服事人,是驕傲;一味地服事人卻不敬畏神忽視上帝的旨意,是偏差。

  基督徒在地上具有兩種職分:基督的僕人和人的僕人。我們應當愛主愛人,事主事人,這才是完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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