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証之道(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一章1-4 節


  v.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v.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

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v.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v.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


    在1980年代,開始有一些同工秘密的進入封閉已久的中國大陸家庭教會作培訓的工作。當時作培訓的工作是相當緊張的,要非常小心,因為隨時都有被抓的可能。到了1990年代雖然比較開放一些,但還是要步步小心、非常的謹慎。到了2000年以後,培訓工作就越來越大規模了!


    這些年來就常常聽見誰又去東北培訓、誰又去福建培訓、山西、陜西、湖南、新疆、蒙古、西藏......培訓工作好像雨後春筍一般的熱烈展開!


    在培訓工作剛開始的幾年,我們每次進去之前都要接受一些訓練,要特別作一些準備和安排。譬如說,戒子要提早拿掉、不能戴項鍊(連痕跡都不能看出來),要準備舊的、樸素的衣服。


    結果在1993年當我第一次到上海,我發現整條街上穿的最土的人就是我們這一群從台灣來的同工!在我們接受訓練的時候,有經驗的同工常常會提醒我們要小心「假基督徒」的危險,什麼是「假基督徒」?就是會遇到滿口都是基督教術語的人,他會來跟你搭訕,但其實他是秘密的公安所假扮的!


    所以聽到有人對你說:「我也是基督徒,謝謝您從遠方來幫助我們!」千萬不要馬上就感謝主,然後推心置腹的,把所有的事都坦白公開!要如何分辨基督徒的「真」、「假」呢?很簡單,就是請他禱告,一禱告就可以分得出來真假!


    禱告可以顯示出一種獨特的關係,那是一點都裝不出來的!真誠的、會感動人的禱告必須是有耶穌基督的生命在裡面的人才會有的!


    也就是說真誠的禱告是因為裡面有主的生命才會流露出來的,而不是累積一些教會常用的術語、會背一些經文就可以假冒的!


    使徒約翰寫了約翰福音為主耶穌作見證,叫所有讀約翰福音的人都能夠信耶穌,得到永遠的生命。


    在約翰福音廿章31 節告訴我們:「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在使徒約翰年老的時候,他又寫了約翰書信。他希望每一個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透過生命的驗證,知道自己真的是擁有永生的人。


    因此在約翰壹書五章13 節告訴我們:「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所以當我們一信了主耶穌,請祂住在我們心裡,我們就擁有這個寶貴的生命,這是「一信即得」的,是神賜給我們最寶貴的應許!但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困難的情況!


    就是當我們看到一些所謂掛名的基督徒時,我們真的會懷疑說,像這種人說自己是信耶穌的,但行為卻不檢點、惡行惡狀的,這種沒有好見証,羞辱主名的人難道也有永生嗎?


    當然,我們也要反省自己,在別人的心目中我們到底是哪一種人呢?是那一種讓別人羨慕說:「信耶穌像你這樣真好,我也要信耶穌!」的?還是別人會說:「信耶穌要像你這樣,那我寧可不要上天堂!」。


    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每一天都是用我們的生活來證明─證明基督信仰在我們身上的是與不是!─證明基督的生命是否真的在我們的裡面!


    我們的信仰真的是「名符其實」嗎?我們真的是「貨真價實」的基督徒嗎?我們能不能夠驗證自己真的有永生呢?

這正是約翰壹書的資訊,也是這段經文的中心資訊「可証之道」。


一、「可証之道」的意義

    1.是信仰真實的經歷

    在一章1 節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所信的信仰是真實、是可以經歷的!

    從前福音剛傳到中國的時候,到教堂去都說是去聽道理的。我們中國人很有文化,喜歡聽道理、講道理。

    但信仰不是只有講道理,信仰乃是要真實的體驗神所賜給我們的真理!

    因此,「可証之道」不是指牧師講道;「可証之道」是我們每個人聽見了真道、經歷的真道,然後我們用自己更新的生活來證明這「生命之道」真的是在我們的裡面;我們是用自己更新的生活來證明這「生命之道」是真的!這「道」指的是「生命之道」!是活的真道!是可以真實經歷的!


    2.是生命真實的見證

    在約翰壹書一章2 節書說:「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經文很清楚的說到,這「生命」是原與父同在,是「永遠的生命」。這「永遠的生命」正是使徒們所傳揚的資訊。

在此處提到「永遠的生命」,這是使徒們親身的經歷,他們是親自接觸過主耶穌的一群人,他們真的是親眼見過主耶穌的人!

    這樣的認識不是表面的、不是膚淺的,而是經過仔細的觀察,是長時間的與主耶穌相處後所得到的認識!當他們對主有了認識,他們就做見證,他們就傳揚這永遠的生命!

    基督的信仰不但是我們能夠經歷的,更是我們要將自己所經驗的去與別人分享,分享真實的見證,分享我們親身所經歷的,這叫做「可証之道」!

    我有一位好朋友,他也是一位牧師,有一天他對我說的一段話嚇了我一大跳!他對我說:「我們傳福音是好啦,但是為甚麼我們一定要別人改變已經相信多年的信仰來信耶穌呢?」

    他的意思是,信耶穌,自己安安靜靜的信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勉強別人也和我信一樣的呢?為什麼我們信耶穌的人要那麼積極的做見証、要以自身的經歷來「証道」、要邀請別人也來信耶穌?


二、「可証之道」的緣由

  1.傳揚的必然性

    在約翰壹書一章2 節說:「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在使徒約翰的時代,傳揚福音、作見證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相信約翰一定會記得年輕時候發生過的一件事。

使徒行傳四章記載,當官府、長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會,當時又有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約翰、亞力山大,並大祭司的親族都在那裏;他們就叫彼得、約翰這些使徒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但是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請注意:「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這是我們接受主耶穌之後,這個寶貴的信仰必然會帶來的一個結果。這叫做信仰「傳揚的必然性」!

    我們要用更新的生命來見證,見證主耶穌的救恩!見証這生命的道、見証這永遠的生命!見証這永遠的生命真的在我們的心中!  (未完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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