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光明中(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書一章5-10節

v.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v.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 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v.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行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

罪。

v.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v.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v.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在我們今天所處的這個社會中,每天從新聞中總是會看到一些讓人嘆息不已的事情!

小偷、強盜、作姦犯科好像已經都不希奇了;倒是一些執法人員、一些擔任國家重要職位的官員貪贓枉法被揭發了,那就真是讓人感到失望、甚至憤怒不已!


    難道真的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嗎?「出汙泥而不染」難道就真的那麼難嗎?我有一位警察朋友,他也是基督徒。

他說整個分局大家都在拿,那些來「孝敬」的紅包,大家通通都有分,若是你不拿,就會被認為是不合群、就會被孤立、就會......。他告訴我說:「牧師兄弟,你們當傳道人的太單純了,這個社會不像你們所想的那麼簡單......!」

真的是這樣嗎?


    基督徒面對這個混亂的世代,真的無法「潔身自好」嗎?真的無法遵照聖經的真理來生活嗎?基督徒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異類嗎?


    在約翰壹書五章13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是告訴我們,讀約翰壹書的目的是讓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也就是說,當我們讀了約翰壹書,透過這些經文所傳講的信息,我們來檢查自己的狀態,若是我們的言行舉止符合了聖經中這些信息所說的,那就表示我們是「有永生」的。


    約翰壹書一章5-10 節的這段經文就是關於神的兒女驗證自己是不是擁有「永生」的第一項檢測。在一章5 節說:「神是光」。「光」是神的本質,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應該在神的光中與神來相交。


    在一章7節說:「我們若行在光明中。」這是表示「行在光明中」是一個檢測的記號,是驗證我們是不是擁有一章2節所說的--「永遠的生命」。也就是說,一個擁有「永生」的人,必定是一個「行在光明中」的人。


    「行在光明中」是一個記號、也是一個驗證。美國著名的幽默作家馬克吐溫說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話,他說:「每個人都好像月亮,不願意將黑暗的一面讓別人看到。」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真的像月亮嗎?我們有沒有一些方面是黑暗的,是不能讓別人看見的,也是我們不願意讓別人看見的呢?


    「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神向人所啟示關於祂自己的本質,這也正是使徒約翰所傳揚的信息。因此,若是我們一方面說自己是神的兒女、是基督徒、是與神相交的;但是我們的行為卻是在黑暗中行、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的陰暗面是見不得人的,那麼根據
約翰壹書一章6節所說的,我們就被判定是「說謊話的」、「是不行真理的」。若是這樣,我們就不能算是通過這項檢測了。


    想想看,一個信主的人,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敬虔、很愛主,但卻仍然活在黑暗和罪惡中,他怎麼可能證明自己是擁有永恆的生命呢?他又怎能夠因著與神相交而產生充足的喜樂呢?


    「神是光」,面對「祂的光」,我們的罪和軟弱是沒有辦法隱藏的。無論我們多麼會在人的面前遮掩,我們總是無法欺騙自己、無法欺騙神。因此,若是我們領受了「永遠的生命」,我們必定會是一個渴望不斷與神在光明中相交,並且行在光明中的人。

什麼是「行在光明中」呢?


一、「行在光明中」的意義

  1.所行遵照神的真理

    在一章6節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行在光明中」是指著我們外在的行為能夠符合神的真理、能夠遵照神的真理,而不是一種虛假、黑暗的狀態。


    神的真理和原則很清楚的教導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應當要怎樣活在這個世上。祂的真理就是我們的標準,是不能夠打折扣的,是不能夠討價還價的!若是我們的言行舉止能夠符合神的標準,我們就算是「行在光明中」了!


2.
與神在光明中相交

    在一章7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相交」這個字有「團契」、「相通」的意思。是指著我們在光明中與神相通,與神有來往。


    神就是光,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我們就能夠與神相通。這是表示我們與神之間是沒有阻隔的,是表示我們裡面的生命是潔淨的!一章7節的下文說得更清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我們本來是一個無可救藥的罪人,根本無法靠自己來解決罪的問題。我們是因著願意信靠耶穌基督,祂就使我們與神和好,使我們可以因著祂的救贖恩典,罪惡過犯得到赦免,成為一個「無罪一身輕」的人!


    因此「行在光明中」與神相交的意思是指著:「當我們被主的寶血潔淨之後,我們就要活在光明中,千萬不要再走回頭路,不要一次又一次的回到過去的軟弱、黑暗、失敗、過犯中!」我們越親近神、越和主耶穌在一起,經歷了祂的同在,我們就越能夠保持自己的聖潔和光明!


    記得有一次在上曾霖芳院長所教導的「靈修生活」時,他講到「禱告」的重要性。他說,新約中有一個司提反,在使徒行傳六章15節記載:「...   ...見他的面貌好像天使。」在舊約中有一個摩西,在出埃及記卅四章29節說:「摩西手裏拿著兩塊法版,下西乃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


    那天晚上,曾院長說了一句非常有味道的話,他說:「喜歡禱告的人會有一張漂亮的  臉!」真的盼望我們每個基督徒都能夠擁有一張漂亮的臉!


是天天見主的面、會發光的臉!太寶貴了,與神在光明中相交,我們就必定會有一張漂亮的臉!當我們認識了「行在光明中」的意義之後,我們接著要一起來學習如何才會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來「行在光明中」!


二、「行在光明中」的態度

  1.喜歡光明

    在一章7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這個「若」不是一種無奈、不是一種不得已;而是一種正向的鼓勵、正確的選擇!這是我們這些「有永生」的人面對這個世界應該要有的重要態度。


    我們應該會很不習慣在黑暗中生活、會很不喜歡在罪惡中過日子,一點都不會喜歡那些不合神真理的事,特別是那些不正確的價值觀。


    我們有了「永生」,就是擁有祂所賜的生命。祂是光,所以我們會喜歡的就一定是那些正向的、光明的事。


    有一種花叫做「向日葵」,它總是對著太陽照的方向開,這叫做花的「向陽性」。當然不只是向日葵會向著太陽,許多植物都有這樣的特性,只是因為向日葵的花開得很大,好像是很開心的對著太陽笑,所以才被叫做「向日葵」!


我們每個人都要像「向日葵」,這是我們在世上面對所有事情的態度,神的兒女要行在光明中,要喜歡向著光明、喜歡活在神的光明中!       (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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