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裡面 (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二章1-11節


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4.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7.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

 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11.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有一次在父親節,教會舉辦了一個特別的聚會,那天的主題是:「我愛爸爸」。有一位姊妹在聚會中分享他和父親的關係,他說:「爸爸已經不在了,他以前常說我是『孝』而不『順』。我自己也不知道,像我這種「孝」而不「順」的人,算不算是一個『愛爸爸』的人呢?」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認為呢?一個「孝」而不「順」的人,算不算是「愛爸爸」的人呢?很可能是認為父、母親「書」沒有我們讀的多;也可能是認為父母親的「見識」沒有我們廣;或許他們的「看法和觀念」已經落伍了、跟不上時代了!當然也有很可能他們本來就不一定是對的!


    我自己身為兩個孩子的爸爸,我沒有絕對的把握說自己樣樣都對。所以我也不敢說,我的孩子若是「孝」而不「順」,他們就一定是不愛我,畢竟我也是很不完全、很有限的人!想想看,若是我這個人很不完全,又希望別人都順著我,這不但是很沒有道理的,並且還是很霸道的!其實換個角度來想,難道我們會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一個盲從、沒有主見的人嗎?所以希望別人凡事都順著我們,可能不一定是對的!但這樣的情形若是應用到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時,我們就要非常的留意了!


    在約翰壹書二章5 節說:「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首先,我們很確信,神是完全的、祂是絕對?會有任何的錯誤!所以若是祂希望我們做什麼,而我們卻「孝」而「不順」,那麼很肯定的一定是我們不對!雖然祂總是耐心的等我們情願!若是我對神是「孝」而「不順」,沒有照著祂的意思去作。那麼,根據這節經文所說的,我就不能說自己是一個愛神的人!當然我也就不能算是一個「在主裡面」的人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對神是「孝」而「不順」呢?還是「又孝又順」呢?你是在主的外面、還是在主的裡面?我們的行為有沒有遵守主道,其實是在驗証、說明─我們是否真正是一個「在主裡面」的人。什麼是「在主裡面」呢?


一、「在主裡面」應有的認識

    1.不再犯罪─不在黑暗中

    在二章1節一開始就說出使徒約翰寫信的心聲:「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使徒約翰希望收信的人「不犯罪」。在此處的「不犯罪」意思是「不輕易犯罪」、「不習

慣性的犯罪」、「不繼續不斷的犯罪」。要不然在二章1節的後面就不會接著說:「若有人犯罪,......。」有主耶穌基督住在心中的人,會有一個記號,就是他是不輕易犯罪、也不習慣犯罪、更不會繼續不斷的犯罪!


    過去我們沒有主耶穌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我們犯罪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沒有什麼壓力、沒有什麼感覺的。因為我們本來就無法靠自己來達到神的標準!但今天我們蒙恩得救了,我們有主耶穌的生命在裡面,我們產生了一種新的狀態,就是我們不再輕易犯罪、也不再習慣犯罪!


    在二章1-2 節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相關的經文在羅馬書三章25 節告訴我們:「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挽回祭」到底挽回了什麼呢?


    在羅馬書一章18 節說:「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但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祂為我們付了罪的贖價,滿足了神對罪「公義刑罰」的要求,因此就挽回了神原本對我們的怒氣和刑罰,這使得我們因著罪得赦免、我們的罪債除去了,我們就可以不再繼續的活在神的憤怒之下!


   因此,我們這些罪得赦免的人,千萬不可辜負主的恩典,一定要與罪完全的斷絕、劃清界線!我們是「在主裡面」的人,不要再繼續不斷的犯罪,不要再活在黑暗中、更不要走回頭路去承受神對不虔不義的人所發的憤怒!


    2.遵守主道─行在光明中

    接著在約翰壹書二章5-6 節說:「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使徒約翰進一步的說明除了「不犯罪」、「不在黑暗裡行」之外,神的兒女要「遵守主的道」、「遵守主的誡命」。要以這樣積極的一方面來證明自己是「認識祂的」、是「愛神的」、是「有真裡在心中的」、是「在主裡面的」。「照著主所行的去行」,正是「在主裡面」的條件,是我們能夠達到合乎主真理的標準。


      因此,什麼是「在主裡面」?簡單的說,就是我們達到祂的標準,歸屬在祂所管理的範圍內!當我們信靠主、接受主,得著祂所賜永遠的生命,祂就住在我們的心中。這是:「主在我裡面」,是「我擁有主」!當我們得著了祂永生的生命,我們在祂裡面接受真理的管理,不斷的被更新、經歷改變,別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一個屬於神的人!這就是:「我在主裡面」,是「主擁有我」!


    在現代中文譯本中,將約翰壹書二章5-6 節翻譯的非常的清晰:「但那遵守神的道的人,他對神的愛就達到完全。那說他有神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樣,我們才有把握說,我們有祂的生命。」也就是說,當我們能夠「在主裡面」,我們不但是一個擁有真理的人,我們更是一個能夠活出真理的人;也就是一個能夠行在光明中、遵守神的道、神的誡命的人;而這也就證明了我們真的是「有永生」的人。


二、「在主裡面」應有的態度

  1.要常常留意自己的行為

    在約翰壹書二章6 節說:「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讓我們看見,我們擁有主所賜永遠生命的人,要非常注意自己是不是有按照主的標準來生活!「照主所行的去行」,「主所行的」就是我們的標準!


    過去我每一次為弟兄姊妹們施洗前,都會問他們幾個問題,其中有一個問題是:「你是否相信聖經是神所賜寶貴的話語,要成為你生命的糧食並你一生所遵行的真理?」我們作為神的兒女要注意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神的話語不是單單用來研究,乃是要每時每刻都去謹守遵行。」因此,我們要有一個重要的態度,就是要常常檢查自己是否在「言行舉止」上合乎主的標準?是否有照著主所行的去行?     (未完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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