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真理 (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三章14-24節


v.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v.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v.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v.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v.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v.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v.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v.2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v.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v.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v.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前言

    我的母親在2009年的五月8日在台北台大醫院檢查出是肺腺癌第三期的B期,我知道後立刻向神學院曾院長請假,買了當天晚上的機票趕回台灣。


    我事先並沒有讓我的父母親知道我要回去看他們,當我到了家附近,買了一束康乃馨,就在早上七點半,我按了家裡的門鈴。


    我父親和母親都被我突然間趕回家給嚇了一跳,媽媽哭著說:「你怎麼回來了!」

    我也哭著說:「我怎麼能不回來呢!」我將那一束花送給她,抱著她,對她說:「媽媽,母親節快樂,我們靠主一起來打仗,媽媽加油!」


    後來,大姊告訴我,媽媽說:「知道我生病,這麼快就趕回來,還真是有把我當媽媽!」這真是的,難道還有什麼可以懷疑的嗎?我本來就是他的兒子啊!大姊說:「不是啦,她是太高興你回來了!」


    我很愛我的媽媽,知道她生了重病馬上就趕回去,這應該是符合了我自己所說的:「我真的很愛媽媽!」而這樣的行動也同時讓她感受到我真的是很愛她的!我天天向主禱告:「主啊,我盡我所能的事奉您,求您顧念我的母親、醫治我的母親!」

    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是提到當我們這些神的兒女能夠「彼此相愛」時,是驗證自己「有永生」。


    在三章18 節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在此處的「誠實」與「真理」是同一個字。經文的意思是:「相愛」是一種出自「真理的行動」,是擁有永恆生命的人必然有的表現。


    因此當我們遵行神的旨意去彼此相愛的時候,這是一種真理的行動,或說是「符合真理」的行動!就好像我聽見母親生病,就馬上趕回去;這個趕回去的行動是符合我自己所說的:「我很愛我的媽媽!」

什麼是「符合真理」呢?


一、「符合真理」的意義


   1.符合主的樣式

    在三章16 節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這是說明我們學習相愛的榜樣是效法主耶穌基督捨命的榜樣,透過祂為我們捨命,我們就明白什麼是「愛」!

    因此,當我們能夠彼此的相愛時,這是符合真理的、是符合主的樣式!我們的主這樣做,我們也依據這樣的原則來做;我們「符合真理」的行為是「符合主的樣式」!

   
2.
符合神的命令

    在三章23節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經文的意思很清楚,當我們彼此相愛的時候,我們是根據神的命令在行動,是在遵行神的命令,是符合神的真理!

   「神的命令」在這裡很清楚,是指向「信耶穌並彼此相愛」。「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相愛」則是強調「得著永生」之後,繼續不斷遵行神命令的行動。


    因此我們可以說「信耶穌」是過程;「彼此相愛」則是結果。我們也可以說「信耶穌」是我們第一次對神命令作正確的回應;而「彼此相愛」則是繼續不斷倚靠祂的力量來遵行神的命令。


二、「符合真理」的結果


    1.在神面前良心得安穩

    在三章19 節說:「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若彼此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於真理的;而當我們符合真理的時候,就會帶來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是因為當我們遵行神的命令、歸屬於真理以後所帶來的安穩。


    我們符合真理,使得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得到安穩,這就讓我們明白,這種符合真理的行為是被神所認可的!

    接著在三章20-21節就進一步的說明:「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在三章19-21節中所提到的「我們的心」並不是指我們肉身的「心臟」,而是指著我們的「良心」!我們的心可以向神坦然無懼、可以安穩,是因為不被責備;我們符合真理的行動是使得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得著安穩。「良心」是在我們每一個人心中一種監督的功能,是神放在我們心中的一種偵測標準!   


一般人是依據良心的要求來調整自己,但是神的兒女不僅僅擁有良心,我們更有神的命令、神的真理。因此我們主要是根據神的命令來調整自己,讓自己可以符合神的命令、符合祂的真理!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根據什麼來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呢?是別人善意的建議?是良心的提醒?還是神的命令、神的真理?


    「神比我們的心更大」,它的意思是,「神的命令」所要求的遠遠高過一般「良心」的標準。若是我們能夠遵行神的命令,我們是按照高標準、按照神的真理來行事為人的,是以最高的標準來調整自己。

其實我們一般遵守社會的道德、國家的法律,甚至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被良心責備,這些都僅僅只是一些「基本的要求」。

    若是我們真能遵守神的真理,這一切「基本的要求」自然就被包括在其中,也因此我們的心當然就可以在神的面前安穩、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2.在主面前所行蒙喜悅

    在三章22節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在三章24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當我們看見一個「遵守主命令」去「彼此相愛」的人,他必定是一個有聖靈住在他裡面的人。一個有聖靈住在他裡面的人同時也是一個擁有「永

生」的基督徒、他更是一個言行舉止能夠蒙主所悅納的人。

也就是說,一個行動「符合真理」的人必定是一個「蒙主悅納」的人!(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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