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真理 (下)/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三章14-24節


二、「符合真理」的結果

  1.在神面前良心得安穩

    在三章19節說:「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我們若彼此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於真理的;而當我們符合真理的時候,就會帶來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是因為當我們遵行神的命令、歸屬於真理以後所帶來的安穩。


    我們符合真理,使得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得到安穩,這就讓我們明白,這種符合真理的行為是被神所認可的!


    接著在三章20-21 節就進一步的說明:「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在三章19-21 節中所提到的「我們的心」並不是指我們肉身的「心臟」,而是指著我們的「良心」!我們的心可以向神坦然無懼、可以安穩,是因為不被責備;我們符合真理的行動是使得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得著安穩。


    「良心」是在我們每一個人心中一種監督的功能,是神放在我們心中的一種偵測標準!一般人是依據良心的要求來調整自己,但是神的兒女不僅僅擁有良心,我們更有神的命令、神的真理。因此我們主要是根據神的命令來調整自己,讓自己可以符合神的命令、符合祂的真理!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根據什麼來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呢?是別人善意的建議?是良心的提醒?還是神的命令、神的真理?


    「神比我們的心更大」,它的意思是,「神的命令」所要求的遠遠高過一般「良心」的標準。若是我們能夠遵行神的命令,我們是按照高標準、按照神的真理來行事為人的,是以最高的標準來調整自己。        
  

    其實我們一般遵守社會的道德、國家的法律,甚至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被良心責備了,這些都僅僅只是一些「基本的要求」。若是我們真能遵守神的真理,這一切「基本的要求」自然就被包括在其中,也因此我們的心當然就可以在神的面前安穩、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2.在主面前所行蒙喜悅

    在三章22 節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在三章24 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當我們看見一個「遵守主命令」去「彼此相愛」的人,他必定是一個有聖靈住在他裡面的人。


    一個有聖靈住在他裡面的人同時也是一個擁有「永生」的基督徒、他更是一個言行舉止能夠蒙主所悅納的人。也就是說,一個行動「符合真理」的人必定是一個「蒙主悅納」的人!


三、「符合真理」的操練

    1.學習付出

    在三章14 節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三章16 節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在羅馬書五章8 節告訴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此,我們就知道,原來基督的捨命是為了向我們表明神對我們的愛。是為所愛的世人,也就是為了我們,放棄了天上的尊榮、甚至為我們捨棄了祂的生命!若是我們要「符合真理」,要學習「彼此相愛」,我們可以從學習「付出」開始。


    在三章17-18 節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其實我們為弟兄的捨命還沒有到「捨去生命」的地步,在此處只是要我們學習一旦看見弟兄們有窮乏,就生出「憐恤弟兄的心」,用具體的行為去表達對弟兄的愛。


    因此17-18 節很清楚的說明了在「財物」上樂意的分享,不但是一種符合彼此相愛的行動,更是證明了我們有神的愛在我們的心中。在此處「愛神的心」,比較連貫的意思是「神的愛」。中文新譯本聖經翻譯得很好,它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硬著心腸不理,他怎能說他心裏有神的愛呢?」


    能夠在「實際的行為」上相愛,才是有神的愛存在心中的人。「相愛」,不應該只是停留在用嘴巴說說的層面上。


因此,我們可以說,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生命的表現和證據,是有「永生」的記號!這同時也是提醒我們,我們要成為神旨意得以成就的器皿,要成為神信實的參與者,要成為神對祂兒女表達愛的器皿!


    過去蠻長的一段時間,全球性的金融經濟風暴對整個社會有著極巨大的影響,當我在灣區各教會講道的時候,發現有一些教會開始成立一個新的小團體,叫做「以琳小組」。


這是一個讓弟兄姊妹彼此扶持、互通資訊、面對失業能夠走出困難的小組。這真的是很好,大家可以在這樣困難的環境中學習給予、學習付出、學習彼此相愛!或是說,面對這些困境,正是我們可以學習彼此相愛的機會!讓我們一起從發現需要、學習付出開始學習。


  2.學會祈求

    在三章22 節說:「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個樂於遵守神命令的人必定是一個時常仰望、倚靠主的人。


    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是無法靠自己來遵行神的命令,我們必須要仰望祂,從祂得著力量來彼此相愛!因此,我們若是要操練自己能夠符合真理,我們就要「學會祈求」!


    透過我們向神的祈求,祂必定會賜給我們夠用的力量來遵行神的命令。我們讀神的話語,在應用上要非常的留心,千萬不要斷章取義的引用這節經文,這是一節具有「限定性」的經文。


    「一切所求的」不是泛指所有我們自己所希望、所想要的事,而是指著「彼此相愛」這件事!也就是說,這節經文並不是神賜給我們可以心想事成的保證!這是神給我們這些樂於「遵行神命令」的人,最寶貴的應許。


    祂要賜給我們夠用的能力去遵行神的命令,能夠切實的彼此的相愛。只要是為了要遵行神的旨意所做的祈求,必定會可以從祂得著!我們要如何祈求呢?


    在三章24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請注意,神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


    羅馬書八章16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五章5節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這正是我們所需要祈求的,我們的愛常是自私的、有限的、缺乏的,我們需要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才會有愛!


    感謝神,祂不但賜給我們「命令」要我們去遵行,更賜給我們「愛的力量」能夠「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我們願意自己的教會也是一個「符合真理」的教會嗎?


讓我們一起「學習付出」、「學會祈求」!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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