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完全 (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四章7-12 節 

v.7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v.8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v.9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v.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v.11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v.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信息分享

    2009年八月八日,台灣受到莫拉克颱風的侵襲,連續三天的大風雨帶來了台灣將近一整年的雨量,因為這個颱風發生了百年難得一見的大水災,造成嚴重的災情。


    在這次大水災的期間,有許多事情是讓人十分感嘆的,但卻也有更多的事是讓人非常感動的。一方面看見的是整天吵吵鬧鬧的政治口水戰,要追究到底造成大災情是誰的責任、誰應該要下台負責!另一方面則是看見了許多讓人非常感動的事情,是充滿愛心的救助以及那些緊急的救難,甚至還有好幾位去救難的人員,為了救人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到底哪一些事是真正重要的呢?到底哪一些事是更有價值呢?要誰下台負政治責任,有那麼重要嘛?接著上台的人難道就真的會做得比較好嗎?


當然,做得不好、做得不對,總是要面對社會的公評、法律的責任、甚至是良心的譴責!但是哪一件事情是真正重要的呢?哪一件事才是更有價值的呢?


     無論是1999年在台灣所發生的921大地震,或是2008年五月12 日在四川汶川的大地震,留存在大家心中的始終是那些充滿了愛和關懷的行動,是那些不計較政治立場、不計較個人利益得失的愛心付出。


    在台灣八八水災的期間,有一對夫婦聽到有一個人家三個月的嬰孩十天找不到衣服可以換,就開了四個小時的車子冒著危險送了一大袋衣服去災區給這位嬰孩,結果到了才發現是一群孩子都沒衣服。


    有兩位做建築鷹架的兄弟,聽到災區沒有橋可以過溪谷,就帶著他們的工人放下正在進行的工程、自己帶著材料跑到災區去搭便橋,好讓物資可以順利的送進災區。這種不計較個人的得失、充滿愛心的付出,讓人深深感動。這些都是眾多感人故事中的一些片段,有許多是根本就沒有被報導出來的,但是他們所做的卻是何等的寶貴、何等的有價值!


    當我們在看許多報導的時候,我們或許會問:基督徒在哪裡?怎麼都沒看見什麼報導?根據我所得到的消息,我在這裡負責任的說,教會在救災上是從來不缺席,也常常是不聲張、不喧嚷、不為人知的。


    教會不但是最先進入災區的團體,也必定是最後一批離開災區的團體!這是過去每一次在災難發生時的現象和結果!雖然在台灣的基督徒是少數,但在愛心的行動和付出上絕對是不落人後、無庸置疑的!


教會在救災上是從來就不缺席!總是出現在最需要的地方,向孤苦無依、需要救助的世界伸出愛的雙手。那是代表著耶穌基督的一雙手!這是基督愛的延伸!


一、「得以完全」的意義

    1.表示神的愛在我們身上成功了

    在約翰壹書四章12節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在此處「愛祂的心」原來的意思是「祂的愛」。這個字在中文聖經新譯本、現代譯本、呂振中譯本都翻譯做「祂的愛」,意思是:「藉著我們的彼此相愛,神的愛得以成全了。」


    對於「神的愛」,在四章9-10 節作了很清楚的介紹:「神的愛」是透過神差遣祂的獨生愛子到世界上來,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付了罪的贖價,挽回了神對不虔不義的人所有的忿怒,滿足了神對「罪」「公義刑罰」的要求,使我們藉著祂的救贖、罪得赦免,能夠得著永生!


    因此我們領受了神的愛,就是領受了祂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讓我們可以得著祂所賜的生命;而當我們有了祂的生命,就要活出愛的生活來;也就是說,當我們活出愛的生活,就驗證了我們擁有祂所賜的「永生」,我們是「有愛心的」、我們是「神所生的」、我們是「認識神的」。


    接著在四章11 節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原來是神先愛我們的,祂的愛是「捨己的愛」、是「無私的愛」。


    根據這節經文,我們就明白,原來在神的眼中,這樣「捨己的愛」必須從我們這些蒙愛的人身上再延伸出去,才算是完全的、才算是成功的。因此,在四章12 節說到:「祂的愛得以完全」時,並不是說「神的愛」原來不完全、有所缺陷。它的意思是說,我們得著了神的愛,而當我們將這樣的愛再給出去,那麼「神的愛」在我們身上就成功了!


    在我們的大兒子宇傑讀大學的前兩年,因為我們是非移民簽証的身分,所以他無法申請到美國州政府及大學的獎、助學金。在美國讀大學若是沒有獎、助學金,必須負擔一筆相當可觀的費用。


    我父親知道我是傳道人,沒有太多的錢,他也知道他的孫子在美國讀書很貴。因此他就給了我們一筆錢,讓他的孫子可以順利的去讀大學。當我們在暑假回台灣探親的時候,孩子親自向爺爺說:「謝謝阿公為我付學費」。我爸爸笑得好開心、好滿足!

好奇怪,給別人錢還會那麼高興?是不是因為確認我沒有將錢吞掉了,有讓他的孫子去讀大學呢?其實這就是一種愛的延伸和滿足感,他不但是愛我們,為我們預備所需要的一切,當他看見他對我們的愛延伸到他的孫子身上時,他好開心、好滿足,因為他的愛成功了!


  2.表示我們真的有遵行神的命令

    在四章7 節說:「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在三章23 節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因此,我們可以說「彼此相愛」是遵行主命令的表現,是表明我們是遵行真理的人。

我們在上一篇信息曾經提到過:「真理的道」是「捨命的道」,是會活出一個「彼此相愛」的生活來的!因此真理的靈所產生出來狀態和現象就是此處所說的「彼此相愛」!

請注意這個順序:

  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

  我們若彼此相愛,神的愛就完全了。

  因為我們真的有遵行神的命令,這件事在神的眼中是達到神的標準,是完全的!

(未完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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