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見證(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五章6-12節

v.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v.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v.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v.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v.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v.11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v.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信息分享

    2008年的十月底,我們收到美國移民局寄來的綠卡,這是海外神學院曾院長幫我們全家申請,讓我們可以在美國長期事奉的永久居留證。


    一開始的申請是關於我在神學院工作的審查,這個審查在七月中旬順利的通過,緊接著在八月份就提出關於我們全家在美國身分調整的審核。我必須提出足夠的資料來證明郭師母是我的太太,我的兩個兒子真的是我和我太太生的。


    因此我要把二十年前的結婚證書找出來,還要附上英文翻譯,並且一定要有我和我太太的名字在上面。我要把宇傑和宇涵的出生證明給找出來,也是要提供英文的版本,裡面也必需要有我和郭師母兩個人的名字,證明他們真的是我們生的孩子。我也要請台灣的戶政事務所提供我們全家在台灣是一起居住的資料來證明我們真的是一家人。


        在通過第一個階段關於工作方面的審查時,移民局還來到神學院做突襲檢查,並且還和曾院長當面會談。


        這位前來審查的人確認了我們是一個正派的、合法的機
構,並且也真的有我這個人在這裡工作。他們不單要相信我所提供的資料,他們更要相信曾院長所說的,然後他們才通過了這個階段的審查。


        在第二階段,關於身分的調整,他們如何審查呢?


        他們要相信台灣的戶政單位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相信台灣的醫院所開的出生證明是真的,他們也要相信結婚證書上牧師為我們證婚的簽名是真的,不是我們自己簽的。最後他們通過了所有的審查,也確認我們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是優良的百姓,就將在美國的永久居留證發給我們。


        在約翰壹書在五章9節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經文提到神的見證,甚麼是神的見證?


一、認識「神的見證」

    1.見證祂正是神的兒子

        「神的見證」,第一方面指的是「神為祂的兒子」做見證,意思是神為耶穌基督做見證,證明主耶穌就是「祂的兒子」。

        根據五章6-8 節告訴我們的:「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經文的意思是神透過三方面來見證耶穌基督就是祂的兒子。這包括在主耶穌受洗時、包括了祂的受難、也包括了真理的聖靈所作的見證。


        聖經中文現代譯本在五章8 節說:「聖靈、水和血三者都作證,而三者都一致。」意思是,這三者都是為耶穌做見證,並不互相衝突,是緊密吻合的!


        使徒約翰為何在此處如此慎重的宣告呢?因為在當時所流行的異端認為耶穌由出生到受洗前不過是個人,在祂受洗時,「基督」的「神性」才降臨到在「人性」的耶穌身上;而在祂受苦死於十字架之前,「基督的神性」就離開了祂,所以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具人
性的耶穌!


        但是使徒約翰在此所宣告、所強調的就是耶穌基督祂是以「神的兒子」的身份來到世上,祂不但為我們而受洗,祂更為我們受死,祂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


        在約翰福音一章32-34 節: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祂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祂,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


        因此主耶穌不單在受洗的時候是神的兒子,當祂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在馬太福音廿七章45節看見:「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廿七章51節說:「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廿七章54節,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這就是在約翰壹書五章6節中使徒約翰特別提出來,不單是用水見證,也用血見證的原因。


         除此之外,聖靈也做見證,在約翰福音十五章26節說:「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使徒行傳十五章7-9節記載,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


        在經文中我們看見神賜聖靈給所有聽信福音的人,祂親自印證了福音的信息,見證凡是信靠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人,都經歷了聖靈的同在和潔淨。我們看見水、血、聖靈都一致的見證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這就是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


    2.見證祂賜給我們永生

       「神的見證」除了為「祂的兒子」做見證之外;另一方面則是11-12節所說的:「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經文的意思很清楚,我們是因著信靠祂的兒子,就得著了耶穌基督,我們便領受了神所賜的「永生」。


        這正是在約翰福音十四章
6 節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只有耶穌基督才是那唯一的鑰匙,是可以賜給我們永生,帶領我們到父那裡去。


         神為這件事作了見證,見證耶穌基督真的是祂的兒子;凡是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就有永生在他們心裡。


        這就是「神的見證」!面對   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我們應當有什麼樣的回應呢?
(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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