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的確據(上)/郭明昌牧師

經文:約翰壹書五章13-21節


v.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v.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v.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v.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v.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v.18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v.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v.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也是永生。

v.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信息分享

    每一年到了十一月的感恩節,除了過個節、吃火雞、南瓜派之外,最要緊的是提醒我們要屬算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裡,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將自己所經歷到神的恩典以最喜樂的心來分享、來述說愛我們的主為我們成就了何等奇妙的恩典!


    若是要讓你馬上說出一件最感恩的事,你會說哪一件呢?還是太多了,但是一件都想不起來了呢?我們每個人會因為遭遇的不同,經歷的不同,所以所表達出來的感恩也會很不相同!但是有一件事,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要感恩、也一定要感恩的!


    在約翰壹書五章13-21節的經文,在五章13 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神因著我們願意信靠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就賜給我們永生,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千恩萬謝的事!


    這段經文很清楚的幫助我們明白使徒約翰寫約翰壹書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這些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這是每一個神的兒女都一樣擁有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永生」。知道自己有永生是一種「確據」。


    透過這段約翰壹書最末了的經文,我們一方面要學習檢查自己是否真的擁有「永生的確據」!另一方面,若是我們確認自己真的有永生,我們就應當為著這樣的恩典,大大的感恩!


一、認識「永生的確據」

  1.祈求蒙垂聽

    根據五章14-15節所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我們的祈求可以得到主的垂聽和應允。這是何等大的福氣,我們可以向神祈求,我們也可以知道祂會成就我們向祂的禱告。祂不但肯,祂也能!


    有一天我的兒子打電話給我說,爸爸,我要交房租,我帳戶裡的錢不太夠,我就說:「好,等一下爸爸就用電腦把在銀行裡的錢轉過去。」為什麼他打電話就可以拿到錢?因為我是他的爸爸,而且我剛好有能力給他這筆錢。若是一個不相干的人打電話給我,向我要一大筆錢,你想我會給他嗎?


    我們是神的兒女,祂賜給我們永生,祂應許我們,我們若是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有永生的確據。但是我們也要非常仔細的留意,在此處的應許是具有「限定性」的。


請仔細看五章14節:「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為什麼可以坦然無懼?因為知道自己是照著祂的旨意求,自己所求的一定是祂所喜悅的事。若是我們亂求,不但是獅子大開口,還索求無度,你想神會不會理你?祂會不會不高興呢?


    我的大兒子剛滿廿一歲,聽說在美國廿一歲就可以合法去買酒來喝。若是他說爸爸,我廿一歲了,現在我自由了!為了慶祝我長大,咱們父子倆今天晚上不醉不歸,你想我會怎麼樣?我想,我會罵人的!


    當然,這樣假設性的事是不會發生的,因為他是一個很乖的孩子,我一點都不擔心他會這樣子放縱自己。若是我們照著神的旨意求,我們就可以一方面不怕被責備,另一方面則是有一種所求必蒙垂聽的確據!但是,什麼是照著神的旨意求呢?

    請注意下文五章16-17 節:「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很明顯的,為「弟兄不至於死的罪代求」是照著神的旨意祈求。「為弟兄不至於死的罪代求」,並不是要我們去思想或是決定什麼樣的罪才是「不至於死的罪」,然後才決定要不要為弟兄禱告。


    經文的意思是,站在愛弟兄的立場上,我們應當要為弟兄祈求。判斷是不是「至於死的罪」是神的事;我們的責任是代求,這是彼此相愛的實踐,是遵照神的旨意。按理來講應該沒有太多「至於死的罪」,或是說大部分應該都是「不至於死的罪」。在這裡所強調的是要為弟兄「代求」!


    其實在這幾節經文裡,隱藏著一個比較深入的意思,就是這個需要我代求的弟兄很可能正是那個得罪我的人。我們是否有一顆願意原諒人的心?有時我們會很氣,甚至氣到說這個人真是該死。


    但容許我說,這並不是一個擁有基督生命的人所應該有的存心!我們的存心應該是為弟兄來代求,當然也包括姊妹。若是我們可以為得罪我們的人代求,我相信這樣的禱告神是必定會垂聽的,而且祂會很喜悅祂的兒女有這樣的行動。這就是照著神的旨意祈求。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記號,是告訴我們,當我們這樣行的時候,我們是擁有「永生的確據」。


    有永生確據的人真的是很不一樣的,對於得罪我們的人,我們不是責備、控告、吵架、攻擊......,
若是你有像這樣子的在遵行神的旨意,那麼你就是擁有永生的確據了。


  2.得蒙主保守

    在五章18-19 節:「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這兩節經文要一起看才會明白,18節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參閱了許多聖經不同翻譯的版本並考慮經文的下文,我發現聖經中文新譯本翻譯得很簡明、很清楚:「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而且從上帝生的那一位也必保守他,連那惡者也不能碰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於上帝的,而整個世界是伏在那惡者手下。」


   「從上帝生的那一位」,在幾本主要的英文聖經中直接用大寫的〝He〞來表示。這是說明「那一位」就是「祂」─耶穌基督,祂就是保守我們的那一位!


    聖經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雖然那惡者撒旦暫時掌控這個世界、弄瞎了世人的心眼,但是我們信靠神的兒子、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是被祂所保守的,那惡者是不能主動碰我們的─這是我們永生的確據!(待續)


(摘自郭牧師「生命之道」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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