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裡(上)/ 郭明昌牧師

經文:以弗所書六章1-9節

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2-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5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

7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8 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9 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


信息分享

有一個人在半夜開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這個時候正是紅燈,也不曉得為什麼這個紅燈那麼久燈號都不改變,他左右看看,沒車,就開過去了。沒想到前面在轉角的地方有一輛警車,馬上就把他攔下來。

警察問他:「你沒看見是紅燈嗎?」他回答說:「有啊!」警察又問:「那為什麼你闖紅燈?」他說:「因為我沒看到你!」這聽起來算是一個笑話,但是卻考驗著我們對法令、對規定的遵從;同時也是挑戰我們對良心的尊重、對神的敬畏。


相信在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都是很遵守規矩的,但是當有一些特別狀況發生了,會不會在我們心中就容易產生一些灰色的地帶呢?想想看,通常什麼是我們的最低的底線?恐怕很多時候
是「罰單」、是「執法人員」吧!

透過這段經文,我們要一起來思想「在主裡」這個重要的信息。到底什麼是「在主裡」?


一、「在主裡」的意義

1.身分不同

在六章1 節說:「......要在主裡......」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我們是「在主的裡面」,不是「在主的外面」。

我們要注意自己的身分,從信主那一天開始,我們的身分、地位都已經不同了,我們的生活也要有所不同。當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事奉主的那一天開始,我們就已經不再是自己的人!

這是非常重要的認知。


2.
聽從基督

在六章4 節說:「......照著主......。」原來的意思也是「在主裡」。在六章5 節接著說:「......聽從基督......」這是表示當我們凡事都根據祂,根據祂的教訓、祂的話

語、祂的吩咐、根據祂的原則,我們就是「在主裡」。

到底什麼又是「聽從基督」?


A.
敬重基督的主權

在六章5 節說:「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在當時,僕人的主權是完全屬於主人的,「聽從」是身為僕人最基本的要求,並且必需要絕對的順從。

為什麼會「懼怕戰競」呢?因為主人讓你生就生,要你死就得死。但是感謝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個惡主人,祂深愛著我們每個人、為我們捨己,所以我們可以放心的把自己全然交託給祂。


B.
看重基督的要求

在四章6 節說:「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這是表示我們聽了基督的話有了正確的反應,並且能夠具體的去遵行。這也是表示我們「看重基督的要求」。不是為了討人的喜歡,表面應付一下,而是討神的喜歡。因此,什麼是「聽從基督」呢?最好的理解就是「謹守遵行」,看重祂的要求。


C.
尊重基督的安排

在六章7 節說:「甘心事奉」。這是「聽從基督」更進一步的意義,不只是表面聽從,

而是「甘心」。為什麼會「甘心」?

原來「聽從基督」不只是要「敬重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主權,不只是「看重基督」的要求去遵行神的旨意,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甘心的態度」!這是願意「尊重基督」在我們身上的安排。

因此,不論你的境遇如何,是身為主人也好、是身為僕人也好,你現在是「基督的人」。

要在主所安排的境遇中去服事人、尊重人,而不是在那裡抱怨、痛苦、自憐!

請注意,不論你是那一種人,要尊重神給你的境遇,在其中「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二、「在主裡」的責任

1.在主裡作兒女的責任

在此處有兩個態度和行動是很重要的,這是兩個命令。

第一個命令是:


A.
「聽從」

它的意思是「傾聽並且服從」。「在主裡」是「順服」父母的本質、因素以及範疇。

這並不是說父母要在主裡我們才聽,父母不在主裡就不用聽。也有人說父母做得對就順服,父母的決定違背信仰,就可以不聽從!


這樣的解釋把問題弄得太極端了,經常會造成嚴重的對立,其實更大的問題是我們誤解了經文的意思!

我們要特別留意,此處「在主裡」所約束的對象並不是父母,而是我自己,是這個信主的人。意思就是說,「因為我是在主裡,所以我願意接受主的吩咐和要求」。這並不是基於外在處境或父母性情如何,而是建立在我是「在主裡」的基本條件下,我願意聽從。


第二個命令是:

B.「孝敬」

這包含了親子之間所有的愛、尊重與順從。這是神所賜給我們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身為兒女的願意遵照主的原則去行。神對於肯順從的孩子,必賜給他亨通和福樂,在神的賜福中甚至應許會延長壽命。


這是表示神很看重這件事情,但千萬不要誤會,以為神要用此來吸引我們「孝敬父母」!


因此,我們千萬不可以一方面孝敬父母,另一方面眼睛一直盯著神是否照著祂所說的賜福給我們!我們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基本動機。


神賜給我們美好的福分,這是神為遵行他旨意的人所預備的。但這並不應該成為我們遵行神旨意的主要的動機或是原因!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願意如此做,只因為我是神的兒女,我願意討祂的喜悅,而不是用我的好行為、甚至是所謂遵行神的旨意來賺取神的賜福與應許!


我只知道神非常愛我,對我有很深的期待,我不願意讓祂對我傷心、失望,所以我願意盡力去作祂所喜悅的事。並不是一方面照著祂的話去作、另一方面緊盯著祂是否有照著
祂的應許賜福給我!


因此,我相信我們不是為了要長壽才願意去遵行神的旨意,而是為了要遵行神的吩咐、為了要成就神永恆的計畫。


我是神所愛的兒女,祂當然會為我預備各樣的福氣,但是我不希望自己是為著「這些福分」而去作神所要我做的事!好像聽到主說:「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主阿,你知道我愛你!」


2.
在主裡做父母的責任

A.不惹兒女的氣

在六章4 節說:「不要惹兒女的氣」。有智慧的父母會叫子女順服得甘心樂意而不會喪了他們的志氣。這個「惹氣」的意思是「激怒」,並且是有「習慣性激怒」的意思。因此不是用逼的、用壓迫的,這是最不合聖經原則的方法。

我們要常常記得,「在主裡面」,「權柄」不是用「講」、用「強勢」來獲取,而是要用「愛」來達成!      (待續)


(摘自郭牧師「愛中建立」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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