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裡(下)/郭明昌牧師

經文:以弗所書六章1-9節


1.在主裡作兒女的責任

A.「聽從」

它的意思是「傾聽並且服從」。


B.
「孝敬」

這包含了親子之間所有的愛、尊重與順從。神對於肯順從的孩子,必賜給他亨通

和福樂,在神的賜福中甚至應許會延長壽命。


2.在主裡做父母的責任

A.不惹兒女的氣

在六章4 節說:「不要惹兒女的氣」。有智慧的父母會叫子女順服得甘心樂意而不會喪了他們的志氣。這個「惹氣」的意思是「激怒」,並且是有「習慣性激怒」的意思。因此不是用逼的、用壓迫的,這是最不合聖經原則的方法。

我們要常常記得,「在主裡面」,「權柄」不是用「講」、用「強勢」來獲取,而是要用「愛」來達成!


B.
在主裡養育

六章4節說:「......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養育」是指對孩童予以親切、週全的撫育與照顧;是提供一個好的信仰教育環境,循循善誘!我們看見了,在主裡面養育兒女,包括了「管」與「教」。


3.在主裡作僕人的責任

什麼是「基督徒僕人」對主人的責任:  


A.
面對基督

在此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態度,就是六章5 節所說的:「好像聽從基督」。

意思是,雖然是「聽從肉身的主人」,但其實是「面對基督」。這並不在於主人是否是善主人或是惡主人,而是要以「面對基督」的心,用誠實的心來聽從主人。「誠實」的意思是指「純一、誠懇、正直」。

在六章6-7 節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經文的意思很清楚,這樣的事奉態度不要只是在眼前事奉,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並且是甘心的、持續的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或是說不再只是「服事人」,

乃是在「服事主」。


B.
向神負責

為什麼要「聽從」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呢?

在六章8 節使徒保羅說:「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透過使徒所說的理由,我們可以找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這是提醒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向神有所交代,若是所行的是合神的心意、是善事美事,那麼將來不分地位、身分,都能夠在神面前得著賞賜。但還是要再一次提醒,並不是看著「賞賜」在「聽從基督」,而是「甘心事奉」!不是看著長壽的應許在孝敬父母。


我們事奉主的人,要特別的留意,我們雖然是在「服事人」,但其實卻是在「服事主」。

我們好像在面對人,其實是在面對主;好像是向人負責,其實是向神負責!


4.在主裡作主人的責任

接著要來看,「基督徒的主人」對僕人的責任是什麼呢?在六章9 節說:「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


A.
也是一理→面對基督,如同「與基督相處」。

表示所有基督徒僕人對主人的原則,同樣適用於身為基督徒的主人。因此使徒保羅雖然沒有刻意的去討論當時存在的奴隸制度,但是在要求彼此對待的原則上卻是一致的,這是一個

革命性的言論。

表示在基督裡,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彼此對待的原則也是一樣的,不需要對誰特別的好或是特意討好誰!因為我們與任何一個人的相處,都要當作是與基督相處。服事任何人,都像是在服事基督;都是出於甘心的,並不是為了眼前的稱許或是好處。


B.
同有一位主--向神負責

在六章9 節說:「同有一位主」。這是指著主人要用「向神負責」的態度來待僕人,因為

在神的眼中,並沒有人世間身分的差別,神並不會偏待人。


(1).有一個提醒--不要威嚇

主人並不能因為是主人而有惡待僕人的權利。因此主人絕不可、也不要威嚇僕人;就好像你不能也不敢威嚇基督一樣。


(2).有一個警告--主不偏待

將來在神面前也不會因為是身為主人的身分,而獲得特殊的優惠待遇,而是因為你有甘心的服事、美好的善行才能得著賞賜。

當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真能夠遵照主的吩咐去行時,不單單主會賜福,更重要的這與神普世合一的計畫緊密相連!並且其中最要緊的關鍵就是「在主裡」。誰先在主裡,誰就要擔負較重的責任和託付。


當我們在主裡的時候,我們要學習作父母的好兒女;或許有一天有機會作父母,或是已經作了父母,記得要作一個好父母。我現在正「靠主」學習作一個好兒子,也「靠主」學習
作一個好爸爸。


當我們分享過這段經文之後,可以很清楚的看得出來是關於「父母」與「子女」相處的倫理。這其中可以看見「兒女對父母的責任」以及「父母對兒女的責任」。


但,真的只是這樣嗎?我們還是要回想前面一段經文(五章22-33 節)所說的。這段經文也是促進「家庭合一」重要的原則。同時我們也記得「家庭合一」是「教會合一」的範本;


「教會合一」是「宇宙性合一」的範本。

透過這段經文我們明白,使徒保羅在此處提出不論是主人、是僕人,兩方面都應當遵行的原則。不論主人是基督徒或是奴隸是基督徒,信主的就應當聽從主的吩咐。當然我們知道這段經文並不是在討論「奴隸制度」的對與錯、存與廢。乃是強調因著信靠基督而有了完全不同的心態與生活方式來互相對待。


因此,還是從「基督」作出發點來思想,這樣的彼此相待會使得「合一」能夠成就。


正如同腓利門書16 節,使徒為阿尼西母寫信給腓利門時說:「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

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也就是說,連主、僕這樣的關係都可以因著基督的緣故而邁向合一,若是應用相同的原則在其他的關係上,應當更可以促進「合一」的成就。


我們事奉主的人是否會因為所面對的人中有高地位、高學位、高身分而特別阿諛奉承,改變了我與人相處的一般態度呢?

我會不會只喜歡將好事作在人眼前,討人的喜悅呢?我是否明白作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呢?求主教導我們明白祂的心意,更求主幫助我們,真能夠敬重祂在我們身上的主權、能夠看重祂對我們的要求、尊重祂在我們身上一切美好的安排。

讓我們所做每一件事都能夠是「為主而作」、是「甘心樂意」、是「遵行神的旨意」。

這是表示我們真是一個「在主裡」的人!


(摘自郭牧師「愛中建立」電子書)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