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祂的腳蹤行/跟隨祂的腳蹤行

經文:彼得前書二章18-25節

走在人生的道路上,我們是根據什麼來前進呢?基督的信仰對我們而言,像不像一個絕對準確的GPS衛星導航呢?我們有沒有照著祂的指示來前進?


一、「跟隨祂腳蹤行」的意義

  1.是順服主的安排

    二章18節說「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是強調,基督徒對主的順服是沒有選擇的;不是要主「說服」我們,而是我們要甘心的「順服」。


    在當時羅馬統治底下的小亞細亞是一個「家奴制度」盛行的社會,雖然這段經文主要是提到在不公義、不良善的制度中,基督徒如何來面對受苦的課題;但是它的中心思想卻是緊緊的圍繞著耶穌基督,要透過思想基督所作的,了解、體會基督所受的,然後以基督為我們生命的中心,凡事以討祂的喜悅去行,而不是為了討人的喜悅!


    我們是主的兒女,因為明白主是這樣的愛我們,我們就願意明白什麼是主所看重的事,願意去體貼主的心意,更願意討祂的喜悅!願意不以自己的益處為前提,願意凡事順服祂的安排;若是這樣,我們應該就可以算得上是一個「跟隨祂」的人。


  2.是依循主的榜樣

    21節說「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我們的主,祂給我們留下可以依循的榜樣,祂自己先作,然後要我們跟著照作。


    然而,今天要效法主的榜樣並不是要求我們要照著聖經中所記載主耶穌一切的動作來作,或是學主耶穌講話的用詞和口氣!我們乃是要明白主耶穌所教導的真理以及祂的行動所代表的意義,按照準確的理解來學習、來跟隨!


    約翰福音六章63節主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因此,當我們將主耶穌「生命的道」領受進去,祂就將「生命的力量」賜給我們,我們再將「主的樣子」活出來,這就是「效法基督」的意義了。


二、「跟隨祂腳蹤行」的內涵

  1.學走一條準確的路

    22節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25節說「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若是我們謙卑的在主面前省察,很多時候,我們必須承認自己仍然是那隻很容易迷失的羊;我們的口裡仍然有太多的詭詐,太多的自我保護、自以為是,我們所走的道路仍然是彎彎曲曲的!


    我們跟隨主的腳蹤行,祂要帶領我們走一條準確的路,祂的真理引導我們學習走一條準確的路。「一個人最可悲的現象,就是不願意改變、停止進步。」不要剛硬、不要不願意改變;不要固執、不要自以為是;不要任性、不要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要不斷地讓神的話語來改變我、更新我,要讓自己靠著神的恩典,成為一個不斷進步的人!


  2.學走一條信心的路

    23節說「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將自己交託給主」,這是信心的表現,是告訴我們要跟隨主走一條信心的路。但真正的信心並不是自以為是,而是要根源於神的應許與同在,是將自己全然的交託給神,才叫做信心!不再看環境、不再看自己、不再看別人,願意單單的交託給神!當我們立志要跟隨祂的腳蹤行時,我們是選擇學習走一條信心的道路。


  3.學走一條捨己的路

    24節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主耶穌祂自己走一條捨己、救贖的路,祂要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也是要我們走一條「捨己、救贖的路」!這是讓我們學習靠主來捨己,讓我們的靈命更加成熟,讓我們可以靠主去為祂而活,靠主去幫助、醫治一切需要的人!

    我過去曾經在嘉義基督教醫院有比較長時間的事奉,醫院的創院院長Dr. Marcy Ditmanson是我很敬佩的一位宣教士、屬靈前輩,他也是我很要好的朋友、我的好榜樣!我曾經在基督教醫院的卅五週年院慶主編了一本他的紀念專輯,書名是:「一個沒有自己的人!」

    他真是一個「沒有自己的人」!他總是盡他所能的照顧病患,不論是上阿里山幫助「原住民」,到嘉義的偏遠鄉村幫助病患,到屏東幫助「小兒麻痺的病童」;自己儉樸的過日子,卻把所有的都給了需要的人;當他退修的時候,醫院給他一筆錢,他分文未取,成立一個基金會,繼續幫助許多的人!

    我親耳聽見他說:「要用很大的愛心,去做很小的事;不要做看起來很大的事,卻沒有愛心!」這是我親眼所看過一個詮釋「捨己」的好榜樣!


三、「跟隨祂腳蹤行」的結果

  1.得主喜愛

    19-20節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這裡接連的兩個「可喜愛的」是何等的醒目,這是告訴我們應當要非常重視這件事,要「得主的喜愛」!


    我們既然是客旅、是寄居的,就要常常提醒自己,這個世界並不是我永恆的居所,我所應當在意的並不是別人的眼光,而是在意能不能夠被神看作是「可喜愛的」!


    當然,也會有人認為我們應當要有選擇性的「順服」。就是好的政權要順服,不好的就不需要順服。但是聖經的話語並不是這樣說的,聖經的原則是:「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我們要清楚的區分自己是根據理性、對錯的判斷來接受神的話和祂的安排;還是願意跨越過自己的想法、意見,單純的去遵從、順服主的吩咐!我們要常常彼此的提醒,跟從主、全然順服會帶來「神看是可喜愛」的結果,這正是我們蒙召的目的。


    我的妹妹住在西雅圖,她原來是在一個比較活潑也比較會喊口號的教會聚會,後來很傷痛的是,教會的牧者發生了道德上的問題,他們全家就轉到另一個教會去聚會。


    這個教會雖然比較傳統,卻是一個腳踏實地的教會。沒有太多的激情,只有一步一腳印的帶領弟兄姊妹成長,他告訴我這個教會成熟的基督徒很多,雖然沒那麼活潑,但講台傳講的信息很中肯、很紮實,不是只知道激動人心、但卻無路可走!


    有一天她告訴我,教會的長老雖然用不是很流利的華語分享「什一奉獻」的真理,但是她說,她被震撼到了!這位長老講的很簡單、很明確,他說:「這就是神的吩咐!」請注意,不是用:「你奉獻,神會賜福給你。」去鼓勵人奉獻、引誘人奉獻,好像是去和神交換、以小搏大。而只是簡單的說「這就是神的吩咐」!出於神的話語,句句都帶著能力!我為我的妹妹感到高興,我看見她走在一條繼續成長、不斷進步、一條準確的路上;讓我們彼此鼓勵,也常常記得,最重要的是「得主的喜愛」!


  2.得以活著

    24節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請特別留意,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一切,因著我們的歸信,我們願意跟隨祂的腳蹤行,便會帶來一個結果,就是「在義上活」。


    這是一段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的經文:「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整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讓我們看見,是那位受苦彌賽亞的圖像,整段經文所陳述基督信仰最深的根源不是在「醫治」,而是在「擔當」。祂本是神的羔羊,正如在約翰福音一章29節所說的:「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因著祂的擔當,祂除去我們的罪,達到一個積極正向的結果,就是我們因信被稱義,得著永活的生命。


  3.得著歸屬

    25節說「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牧人、監督」原來是兩個字,使徒彼得用這兩個寶貴的稱呼來形容我們在跟隨主之後與神所產生的密切關係;這兩個名稱在此處是用一個介係詞連接起來,意思是「歸於牧人和監督」。


    「歸於牧人」的意思是「生命有歸屬」,當我們跟隨主的腳蹤行之後,我們就歸屬於大牧者耶穌基督了,這是我們生命的歸屬。「歸於監督」的意思簡單說就是:「有人監管」。「監督」這個字有:「監護者、保護者、領導者、督導者」的意思。因此當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之後,我們不單單得著關懷、保護、醫治、引導,祂更是要管理、督導我們。


祂管我們是很嚴格的、是要很有規矩的,而這也正是我們跟隨主腳蹤行所帶來最美好的結果!

在跟隨主的道路上,我們需要緊緊的跟隨祂的腳蹤行,跟隨祂走一條準確的路、信心的路、捨己的路,讓我們得到主的喜愛、得著永活的生命、更得著美好的歸屬!

(摘自郭牧師「神的真恩」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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